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文件,结合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开展2022届推免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推免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二、推荐
(一)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
2.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推免指标重点向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倾斜。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光炯创新班和退役的学生可放宽至6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三)综合积分计算办法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1.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2.奖励积分计分办法:
(1)科技创新奖励
a.主持教育部基本业务费资助项目、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国家级科技项目奖励20分(排名前三名分别按6:3:1比例分配,下同);
b.主持省部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15分;
c.主持校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10分;
d.主持院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5分;
(2)竞赛比赛奖励
a.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由教育部、团中央分别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协会、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协共同举办,下同)一等奖1项奖励20分(排名前三名分别按6:3:1比例分配,下同);
b.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竞赛一等奖1项奖励15分;
c.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三等奖1项;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奖励10分;
d.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奖励5分;
(3)论文专著
a.学生在校期间以在SCI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20分(排名前三名分别按6:3:1比例分配,下同);
b.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A1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15分;
c.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A2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10分;
d.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5分;
(4)发明专利
a.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际发明专利1项奖励20分(排名前三名分别按6:3:1比例分配,下同);
b.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奖励10分;
c.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新型实用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奖励5分;
(5)展览展示
a.学生在校期间科技创新成果等在国家级展览会上展览展示奖励20分(排名前三名分别按6:3:1比例分配,下同);
b.学生在校期间科技创新成果等在省部级级展览会上展览展示奖励10分;
(6)同一类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计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7)有关说明
a.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b.综合积分相同者,过英语六级优先,均过六级分数高者优先;
c.各级创新项目如发生负责人变更的,变更前后的负责人均不按负责人加分。项目成员变更为负责人的按原有排位情况加分;
d.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制定本院研究生推免实施细则,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
2、学院普通推荐指标20名,根据各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一流学科和拔尖人才推免专项指标10名,在全院所有专业中遴选,并根据申请者在所在专业排名占比次序择优推荐,申请者可以报普通推荐指标,可报专项指标,也可二者兼报。
3、专项计划指标用于校内推荐,校内录取。
4、拟报校内的推免生实施3+1+2拔尖人才培养项目。
5、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系成立相关学科高级职称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至少5人、单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可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6、学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办公室张贴栏对学生成绩积分、奖励积分等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7、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8、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五)日程安排
1. 9月9日:启动推免工作、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各专业和学科审核学生奖励积分材料,确定学生综合积分排序。
2. 9月13日上午12:00:停止受理学生推免申请及相关材料。
3. 9月15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各专业申请名单及排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推免名单,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综合积分排序名单。
4. 9月17日:向学校推免办公室报送推免名单。
5. 9月18日:学校审定全校推免研究生名单并上传系统数据库,学院上传推免方案。
6.9月20日-25日:已审核通过推免生网上注册、核对信息。
(六)资格确认
推免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查询、报名等操作。
(七)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推免指标总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分配方案。
(八)注意事项
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三、工作监督
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的举报、监督电话,号码是68252504(校纪委办)、68250331(推免办)。
学院推免工作监督电话:6825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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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